进口食品收货人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
包括货物的品质证书、产地证、安全卫生证书、农药及熏蒸剂、添加剂使用证明等单据。在货物入境申报时,进口食品收货人须将这些单据与其他货运单据及商业单据一同提供给检验检疫机关。进口预包装食品时,应提前印制中文标签,其内容应符合《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7718-94)之规定。
进口食品到港后的申报:
进口食品进港后,要由进口商或代理人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并提供相关货运单据、商业单据、卫生资料等。上述材料经审查合格后,为尽快疏港,监督人员将开具“卫生检验放行通知单”,货主凭此单报关、提货。货物通关后,应存放到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库房,监督人员将对货物进行现场卫生检查和卫生监督,同时随机抽取部分样品。监督人员根据我国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参照输出国(地区)食品卫生状况,货物在运输、贮存中的状况及现场监督情况,确定检验项目,将样品送实验室检验,在此期间,货物应封存,不得使用或销售。如经检验合格,检验检疫机构将出具卫生证书,该批食品可以使用或销售;如经检验不合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该批货物将视不同情况,给予销毁、退货、改做它用或重加工后食用的处理。
如果您是**次进口食品还需要进行标签备案,申报标签备案所需要的资料如下:
1.出口企业卫生许可证;
2.产品经销商营业执照 ;
3.该产品在生产国(地区)的允许销售的证明或原产地证明 ;
4.商标授权使用书或授权加工书 ;
5.标签所标注内容的说明材料 ;
6.食品原标签的样张,难以提供样张的,可提供有效照片,或者扫描打印样张;
7.饮料或红酒,如产品的配料“纯**”等,或产品为“高”、”低”,或涉及年份、酒龄、荣誉证明等特征性指标的提供原产地有限说明材料 。
进口食品报检流程:
预录入(电子申报)-收到回执后报检员去现场陪同检验检疫人员进行检验,进行必要解释-后面可能出现两种情况:
1.现场检验合格则-采样-实验室检测-合格后拟证(不合格的,可申请复审,复审不合格,则该票货物将不能进口)证稿审核-检务复审-出具卫生证书-客户提货进入国内市场销售。
2.现场检验不合格-能返工整理的,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返工整理后再申请检验;不能返工整理得出具不合格证书。
进口食品来到中国口岸首先要经过商检这一环节,用专业词汇来说就是“法检”,所有进口的食品这一关过不了是禁止流入国内市场的,法检合格后商检出具“入境货物通关单”,接着就要把中文标签和收货人资料提交给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俗称商检局),做一个食品进口备案和收货人备案,完成备案后,商检局针对所进口食品进行抽样化验,看是否含有对人体有伤害的物质,再次查验合格后就可以出具卫生证了,这里有一点不得不提:即使检验完全合格,在未拿到卫生证之前,进口商不能进行销售,许多人容易犯这个错误,结果导致许多不必要的麻烦,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
进口食品还有一个环节是与合格打交道,虽然合格方面没有商检局你们严格,环节也没有那么繁琐,但是也决不能马虎大意,申报时一定要确保所提供的报关资料的准确性,一旦出现了错误,轻则退单重新申报,重则退回发货港,所以一定要慎之又慎。